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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引用本文:舒春华.他俩的行为应如何定性[J].湖南林业,2005(11):33-33.
作者姓名:舒春华
摘    要:案情]2004年12月,吴某向某木业有限公司承包了53公顷的造林基地施工任务。2005年4月,吴某为争取早日完成造林地的准备工作,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和未取得《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违章作业,擅自组织民工到山场点火炼山。快炼到山脚时,民工杨某自认为不会发生什么意外,便私自从山脚往里点了几把冲天火,大约燃烧7-8分钟后,由于当时风大,火被刮到炼山山场对面的山林里,引发森林火灾,过火面积63公顷,烧毁有林地面积50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余元。

关 键 词:直接经济损失  施工任务  造林基地  有限公司  违章作业  野外生产  主管部门  森林火灾  过火面积  林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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