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解析之七——检疫工作实施主体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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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塞明,郭昭林,李静,李晓刚,张宾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解析之七——检疫工作实施主体与管理[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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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塞明 郭昭林 李静 李晓刚 张宾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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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虞塞明,郭昭林(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90);李静(黑龙江省家畜繁育指导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69);李晓刚(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01);张宾国(哈市道里区动物检疫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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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是指法定的机构、法定的检疫人员,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安全性检查、定性,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处理的行为.其目的是确保动物、动物产品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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