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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一二三
摘    要:<正>83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将受到怎样处罚?《种子法》第59条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

关 键 词:种子法  假劣种子  种子生产经营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  违法所得  种子经营  植物新品种权  种子质量问题  种子生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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