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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鳗苗进口经营实行新机制
摘    要:最近,国家调整了鳗苗进口政策,新政策的重点是控制两头(鳗苗进口及产品销售)、服务中间。 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实行鳗苗进口代理与国内分销分开经营的新机制,即鳗苗进口代理单位不得进行国内分销经营,国内分销单位不得直接从国外进口鳗苗;鳗苗进口代理单位由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鳗联按规定的原则、条件及名额进行招标推荐,由鳗联(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决定,并及时向行业公布;分销单位亦由各省在上年度经营鳗苗的单位中按规定的原则条件确定,报中国鳗业联合会备案;鳗苗进口免税指标分配到各有关省,由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省鳗联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分配;有关各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鳗联)负责其鳗苗进口后的管理工作,监督并及时上报有关鳗苗进口情况。代理单位在进苗期间应每天向鳗联秘书处上报鳗苗价格、数量及流向;分销单位亦要每周上报一次分销鳗苗情况;连续两次不报的单位将被取消其代理或分销资格;中国鳗联秘书处参与鳗苗进口及国内分销价格的协调工作,并及时向行业公布;研究制定“鳗苗进口代理与分销管理办法”;关于鳗苗进口风险金征收问题,鳗联秘书处将与有关部门研究后确定。 (《南方饲料快讯》2000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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