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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引用本文:李敏尧,楼红霞.农药违法行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J].中国农技推广,2003(6):17-17,21.
作者姓名:李敏尧  楼红霞
作者单位:浙江省东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322100
摘    要:修订后的<农业管理条例>突出增加了刑法的内容,对于严重或较严重的农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无论是对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还是从事农药管理的执法人员,在承担法律责任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了解并掌握相应的内容,笔者对修订后的<农业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刑法条款,作了整理归纳.

关 键 词:农药  违法行为  刑事责任  生产者  经营者  《农业管理条例》
修稿时间:200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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