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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带犬民警参与现场勘查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方伟.论带犬民警参与现场勘查的必要性[J].中国工作犬业,2009(11):30-31.
作者姓名:方伟
作者单位:公安部警犬技术学校,110034
摘    要:在目前情况下,带犬民警参与现场勘查的不是很多,即使参与,也并非“主动参与”,而是一种“被动参与”。笔者之所以如是说主要是从侦查权的本质角度而言,带犬民警作为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的一员,法律赋予其侦查权本质上就要求其应该主动侦查,这才是侦查权的本质。

关 键 词:现场勘查  民警  刑事侦查    公安机关  法律

Talk about handler's participation necessity in crime scene investigation
Authors:Fang We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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