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取消农业特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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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斌.安徽取消农业特产税[J].中国果菜,2003(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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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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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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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安徽省政府决定,从4月1日起,全省取消农业特产税。这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对推动农业结构的调整,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安徽省委、省政府从2001年开始,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果用瓜、药材、薄荷、苔干、大棚蔬菜等农业特产品,由过去征收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同时下调了毛茶、水果、干果、原木、原竹、水产品、生漆、松脂的农业特产税税率。2002年对以生产酥梨和葡萄为主要农产品的砀山、萧县取消了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农业税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农民负担大大减轻,农民称这项工作是“德政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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