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监理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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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盛殿静,佟飞宇,刘洪明.关于农机监理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思考[J].农村牧区机械化,2007(4):7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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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盛殿静 佟飞宇 刘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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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内蒙古通辽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 内蒙古通辽市农机推广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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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农机监理担负的管理职能看,从《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看,从有利于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和谐发展看,应当把农机监理纳人国家公务员管理。1农机监理的管理职能决定了农机监理是一个行政执法部门,这是把农机监理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客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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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机监理 国家公务员 公务员管理 纳人 和谐发展 管理工作 农机安全 立法宗旨 公务员法 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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