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价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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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杜松杰.公司存续中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价值分析[J].河北农机,2020(1):6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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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杜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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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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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3年,我国《公司法》修改了公司注册资本制度。在出资方式上修改为认缴资本制,删除了股东或发起人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实缴出资的规定。这一改革使公司的设立变得容易,有助于推动大众创业。但章程中自由约定出资期限后,许多问题就会接踵而至。例如,当公司无法对外清偿到期债务,股东的出资期限又未到期时,债权人能否要求债务人的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从而使股东提前履行出资义务。从价值分析的角度来看,这是由公司股东出资自治引发的,股东对出资期限期待利益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冲突,然而如何解决这一冲突成为实务中的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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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加速到期 价值分析 期待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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