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林价制度后加强采伐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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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凤翎.实施林价制度后加强采伐管理工作的几点做法[J].吉林林业科技,1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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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凤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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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松江河林业局资源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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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林价制度的文件精神和林业部关于由1991年1月1日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部分林业局首先实行林价制度的试点工作安排,我省1991年在三岔子、大石头两个局通过林价制度的试运转和外地森工局试运转情况的掌握,证明了林价运行在我省已具备条件。由此,省林业厅做出决定,1992年1月1日起,我省森工企业局全面实施林价制度,即“真正的机制,有限的林价”。为保证林价制度的顺利实施,我们加强了采伐管理,并采取了下述几点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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