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应绘制森林经营设计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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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肖乐善.编制林业局、场森林经营方案应绘制森林经营设计图[J].林业资源管理,19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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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乐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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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林业部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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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三条规定: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森林法”规定精神,林业部1986年2月19日颁发了“国营林业局,场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原则规定”(试行)。“原则规定”中指出,森林经营方案是国营林业局、场科学地经营森林,实行永续利用,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作业设计,组织森林经营,安排生产建设和投资的法定文件;是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监督、考核林业局、场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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