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林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固定的常见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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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连志利,吴碧育.浅析涉林刑事案件中证据收集与固定的常见问题[J].中等林业教育,2011(6):3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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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连志利 吴碧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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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省泉州市森林公安局 [2]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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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从这个概念可以引申出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个属性。然而,回顾近几年所接触涉林刑事案件,笔者发现:个别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证据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认识不足。2010年7月1日,两院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本文拟根据两个《规定》的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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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据收集 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 合法性 客观性 关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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