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农民工在“三期”内享有特殊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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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颜梅生.女农民工在“三期”内享有特殊权利[J].南方农机,2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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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颜梅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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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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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女农民工的三期是指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鉴于女农民工在三期内特殊的身体、生理、抚育等需要,《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其利益实行着最大化保护,赋予了特别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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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期 怀孕期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哺乳期 劳动者 农民工 妇女权益保障 女职工劳动保护 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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