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公务员是否有权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
引用本文:袁仕友.公务员是否有权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J].湖南农业,2005(6):26-26.
作者姓名:袁仕友
摘    要:湘西南农民唐某夫妇有1子1女,均于20世纪70年代末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成为机关公务员。1995年8月51日,唐某夫妇与所在地村委会签订了1份《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发包方(即村委会)将2000平方米水田交由唐某夫妇承包,承包期从1995年8月51日至2025年8月51日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弃耕抛荒户、农转非户、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耕地重新发包等。2000年8月,唐某夫妇双双因车祸不幸死亡。随后的几年,其子将父母生前承包的耕地转包给他人耕种,并按规定交纳了全部税费。

关 键 词:公务员  耕地  经营权  20世纪70年代  2000年8月  1995年  继承  2025年  承包合同  村委会  发包方  湘西南  平方米  承包期  农转非  农民  转包  税费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