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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颁文规定城镇新建住宅中禁用天然珍贵树种等生产门窗及其地板国家建设部、经贸委、质量技监局、建材局于1999年12月13日颁发了建住房[1999]295号文《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第2条款指出,自2000年6月1日起,在城镇新建住宅中禁止使用长江、黄河上中游等天然林保护、生态建设工程地区的天然林及天然珍贵树种为原料生产门窗、地板。使用速生丰产林木材生产门窗、地板要经过干燥、防腐、防虫、防潮、阻燃、改性处理,提高其使用寿命。要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积极开发生产、推广应用新型复合木质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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