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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蛮施工触电身亡供电公司依法免责
引用本文:尚青枚,滕洁.野蛮施工触电身亡供电公司依法免责[J].农村电工,2009,17(10):15-15.
作者姓名:尚青枚  滕洁
作者单位:江苏省赣榆县供电公司,222100
摘    要:2009年7月21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经过审讯依法判定,在5月份发生的王某触电死亡事件中,赣榆县供电公司在诉讼中免责. 5月,赣榆县沙河镇杨村村民任某翻建三层楼房,雇用改装的吊车吊放楼板.驾驶员王某在操作吊车的过程中,吊车钢丝绳触及距所建房屋垂直距离1 m的10 kV高压线路,王某遭受电击当场死亡.死者家属遂诉至赣榆县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建房户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40余万元.

关 键 词:供电公司  触电身亡  免责  施工  人民法院  死亡事件  赣榆县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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