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施工触电身亡供电公司依法免责 |
| |
引用本文: | 尚青枚,滕洁.野蛮施工触电身亡供电公司依法免责[J].农村电工,2009,17(10):15-15. |
| |
作者姓名: | 尚青枚 滕洁 |
| |
作者单位: | 江苏省赣榆县供电公司,222100 |
| |
摘 要: | 2009年7月21日,江苏省赣榆县人民法院经过审讯依法判定,在5月份发生的王某触电死亡事件中,赣榆县供电公司在诉讼中免责. 5月,赣榆县沙河镇杨村村民任某翻建三层楼房,雇用改装的吊车吊放楼板.驾驶员王某在操作吊车的过程中,吊车钢丝绳触及距所建房屋垂直距离1 m的10 kV高压线路,王某遭受电击当场死亡.死者家属遂诉至赣榆县人民法院,要求供电公司、建房户承担死者死亡赔偿金40余万元.
|
关 键 词: | 供电公司 触电身亡 免责 施工 人民法院 死亡事件 赣榆县 江苏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