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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茸鹿种用和生产利用年限的措施
引用本文:郑兴涛,王柏林.延长茸鹿种用和生产利用年限的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04(10):39.
作者姓名:郑兴涛  王柏林
作者单位:1. 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32109
2. 辽宁省西丰县鹿业发展局,112400
摘    要:鹿的种用年限与生产利用年限不同,种用年限要明显短于生产利用年限。梅花鹿的生产利用年限为10~12年,马鹿的生产利用年限为12~15年。梅花鹿和马鹿种公鹿的种用年限都明显短于种母鹿,而梅花鹿种公、母鹿的种用年限又短于马鹿,其中人工授精种公鹿的种用年限已反映出短于本交种公鹿。

关 键 词:茸鹿  种用年限  生产利用年限  人工授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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