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茸鹿种用和生产利用年限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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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兴涛,王柏林.延长茸鹿种用和生产利用年限的措施[J].养殖技术顾问,2004(1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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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兴涛 王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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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农业部特种经济动植物及产品监督检验测试中心,132109 2. 辽宁省西丰县鹿业发展局,11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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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鹿的种用年限与生产利用年限不同,种用年限要明显短于生产利用年限。梅花鹿的生产利用年限为10~12年,马鹿的生产利用年限为12~15年。梅花鹿和马鹿种公鹿的种用年限都明显短于种母鹿,而梅花鹿种公、母鹿的种用年限又短于马鹿,其中人工授精种公鹿的种用年限已反映出短于本交种公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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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茸鹿 种用年限 生产利用年限 人工授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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