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产材县木材“一家收购”浅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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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诗灿.重点产材县木材“一家收购”浅析[J].广西林业,19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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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诗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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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林业基金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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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木材是林业的主产品。在重点产材县,木材所提供的税费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0%-80%,有林业财政之说。因此木材税费负担问题关系到重点产材县的财政收入,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木材不但作为林业的主产品,同时它又涉及到森林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无论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期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它都作为重要商品凭证限额采伐。为了做到凭证限额有计划地采伐,除了在林区加强木材采伐的源头管理外,国家对木材流通领域进行严格的管理:在计划经济年代,木材不能自由进入流通领域,对其消耗由国家实行计划调拨;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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