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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201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摘    要: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5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监控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我部负责全国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残留监控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完成国家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实施辖区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监控数量不得低于国家计划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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