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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稳定和加强农机管理服务体系
引用本文:宋余南.淮阴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 稳定和加强农机管理服务体系[J].江苏农机化,1995(2).
作者姓名:宋余南
摘    要:江苏省淮阴市人民政府最近印发了《关于稳定和加强农机管理服务体系的若干规定》,规定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是同级政府管理农业机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机械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监理、使用、供应、维修、农机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农村用油供应和综合经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和机械行业的协调和管理。规定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是全民事业单位,在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乡(镇)农业机械的使用经营、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农机化服务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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