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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工伤处理六大变化(上)
引用本文:袁梅.2011年工伤处理六大变化(上)[J].湖南农业,2011(4):28.
作者姓名:袁梅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342400
摘    要: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公布的<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前相比,就工伤处理有着6个重大变化: 1.新增6类人群可参加工伤保险根据<条例>第2条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再局限于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关 键 词:工伤保险条例  重大变化  交通事故  处理  国务院  主要责任  认定  住院治疗  事业单位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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