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
引用本文:贾坤.论诉讼时效完成的效力[J].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4):318-320.
作者姓名:贾坤
作者单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为法律事实的一种.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得由当事人依自由意思予以排除,或协议增减.

关 键 词:诉讼时效期间  人民法院  效力  民事权利  法律事实  法定期间  消灭时效  规定  中国  法律制度
文章编号:1008-3111(2004)04-0318-03
修稿时间:2004年1月4日

On the effects of the expiration of the prescribed period for litigation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