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出来的人命谁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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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兆利.“钓”出来的人命谁担责[J].农家科技,2008(2):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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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兆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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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昌乐县司法局,2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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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一天,农民刘某约朋友一起到某钓鱼场钓鱼。垂钓过程中,因鱼杆触到上方的30千伏高压线,致使刘某被当场电击身亡。事后,刘某之妻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鱼池承包人钱某、区供电公司赔偿刘某因触电致死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14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钓鱼场承包人钱某明知鱼场上空高压线会对垂钓者具有潜在危险,不设置警示标志,主观上存在过错;供电公司作为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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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提起诉讼 供电公司 高压线 承包人 丧葬费 钓鱼 赔偿 鱼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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