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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犬类管理办法(节选)
摘    要: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防止狂犬病发生,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与社会秩序安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三条本市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畜牧局参加的市犬类管理领导小组。(一)公安部门负责犬类养殖和市区、县城犬类饲养的审批,违章养犬的处理,狂犬、野犬的捕杀。(二)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供应,犬类的预防接种、登记,《犬类免疫证》的发放,犬类狂犬病疫情的监测,进出口犬类的检疫、免疫及管理。(三)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和病人的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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