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逃避产地检疫案 |
| |
引用本文: | 董志成,史超,曹允兴,朱述亮.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逃避产地检疫案[J].中国动物检疫,2003,20(6):6-7. |
| |
作者姓名: | 董志成 史超 曹允兴 朱述亮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省费县畜牧局,273400 |
| |
摘 要: | 1案例2002年9月17日 ,山东费县城北乡检疫员举报 ,本县方城镇一生猪贩运户经常到城北乡偷购生猪逃避检疫。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派监督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处理 ,并立案查处。2调查取证现场发现个体生猪贩运户李某收购10头生猪 ,已离开饲养地 ,且无产地检疫证明、防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及非疫区证明。当事人自述已收购两次 ,前一次收购生猪11头未经检疫 ,每头约100公斤左右。监督人员当场按程序制做现场勘验和询问笔录 ,当事人签字证实。3处理3.1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证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32条、42条之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通知…
|
关 键 词: | 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逃避产地检疫案 《动物防疫法》 卫生监督体系 |
文章编号: | 1005-944X(2003)06-0006-02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动物检疫》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