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政府无权侵占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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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选良.乡政府无权侵占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J].农友,2001(1):2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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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选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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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8年5月,我村所在地九峰乡政府以建“九建乡造纸厂”为名无偿征占我村35亩耕地,当时双方协议的条件仅是补偿地面青苗等附着和换费1800元,推荐安置我村15名村民进厂当工人。但事后造纸厂没有办起来,被墙圈起来的地一直荒芜,也没有发生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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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土地经营权 村民集体所有权 乡政府 土地征用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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