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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无权侵占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引用本文:周选良.乡政府无权侵占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J].农友,2001(1):28-28.
作者姓名:周选良
摘    要:1988年5月,我村所在地九峰乡政府以建“九建乡造纸厂”为名无偿征占我村35亩耕地,当时双方协议的条件仅是补偿地面青苗等附着和换费1800元,推荐安置我村15名村民进厂当工人。但事后造纸厂没有办起来,被墙圈起来的地一直荒芜,也没有发生安置问题。

关 键 词:土地经营权  村民集体所有权  乡政府  土地征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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