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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应发挥“四个示范”作用
引用本文:汪耀明,汪耀祥.家庭农场应发挥“四个示范”作用[J].天津农林科技,2015(1):43-44.
作者姓名:汪耀明  汪耀祥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原种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农机局
摘    要: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并出台了相应的发展政策,但各地对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注册条件等执行尺度不一。笔者认为家庭农场应发挥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经营管理等四个示范作用。并作为认定家庭农场的重要标准之一。

关 键 词:家庭农场  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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