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应发挥“四个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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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耀明,汪耀祥.家庭农场应发挥“四个示范”作用[J].天津农林科技,2015(1):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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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耀明 汪耀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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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原种场;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农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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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国家积极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并出台了相应的发展政策,但各地对家庭农场认定标准、注册条件等执行尺度不一。笔者认为家庭农场应发挥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业科技示范、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农业经营管理等四个示范作用。并作为认定家庭农场的重要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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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家庭农场 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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