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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著作权的确认
引用本文:于锐.盆景著作权的确认[J].花木盆景,2005(11):14-15.
作者姓名:于锐
作者单位:江苏
摘    要:盆景艺术作品因具有鲜活的生命,养护生长中、再创改作中所带来形象的可变性,其作权又因有不同于美术、学、影视等作品而被忽视的客观事实,所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纠纷和有益的讨论。笔认为,只要正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以盆景艺术作品形成的前后为界限,还是可以确认其作权的。

关 键 词:著作权法  盆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艺术作品  可变性  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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