盆景著作权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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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锐.盆景著作权的确认[J].花木盆景,2005(11):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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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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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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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盆景艺术作品因具有鲜活的生命,养护生长中、再创改作中所带来形象的可变性,其作权又因有不同于美术、学、影视等作品而被忽视的客观事实,所以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纠纷和有益的讨论。笔认为,只要正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作权法》,以盆景艺术作品形成的前后为界限,还是可以确认其作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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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著作权法 盆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 艺术作品 可变性 改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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