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广场 |
| |
摘 要: | 《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生产管理编者按:《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部分刊发了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以飨读者。一、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间和三资企业)(下同)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农业部审批。二、经批准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必须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MP)规定进行设计和施工。农业部负责组…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