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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心得(8)——如何处理退社成员与合作社之间财产关系
引用本文:孙春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心得(8)——如何处理退社成员与合作社之间财产关系[J].新农业,2008(2):11-11.
作者姓名:孙春城
摘    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退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应得到有效保护,其返还的财产包括:①出资额,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出资是不能转让的,因此,在成员资格终止时,其出资额应该退还。

关 键 词:专业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民  财产  有效保护  合法权益  转让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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