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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
摘    要: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文件精神,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逐步化解以前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债务  村级  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农村税费改革  社会稳定  农村经济  文件  农业部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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