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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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3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文件精神,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逐步化解以前形成的村级债务,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债务管理坚决制止新增债务的通知》(农经发2005]21号),《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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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 村级 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 农村税费改革 社会稳定 农村经济 文件 农业部 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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