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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引用本文:詹长英,缪宝明,龚道怀.论完善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法律体系[J].林业勘察设计,2009(1):37-40.
作者姓名:詹长英  缪宝明  龚道怀
作者单位:1. 福建省福安市林业局,福建,福安,355000
2. 福建省寿宁县林业局,福建,寿宁,355500
摘    要:值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20周年之际,为了全面检验该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笔者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保护对象、刑事立法、行政立法、民事立法上存在的一些不足提出看法,期望对该法的再次修改有所裨益。

关 键 词:野生动物资源  野生动物保护法  法律体系  立法缺陷

Perfect the Legal System of Wildlife Conservation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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