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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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国富.关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思考[J].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5):11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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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国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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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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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已经不能切实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关于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和需要。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认为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教学模式,恰好弥补了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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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 法学教育 诊所式法律教育 |
文章编号: | 1008-7540(2005)05-01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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