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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农业部发布。

关 键 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中国  总则  企业设立审查  生产管理  经营管理  进口管理  使用管理  监督检查
文章编号:1005-944X(2004)012-0001-03

Management Methods for Animal -Derived Feedstuff Safety and Hygien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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