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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周转金回收工作的几点意见
引用本文:刘跃.关于渔业周转金回收工作的几点意见[J].水利渔业,1991(6).
作者姓名:刘跃
作者单位:辽宁省水利厅 沈阳
摘    要:为了促进我省水利渔业的发展,经省水电厅与财政厅的共同努力,从1981年开始省财政厅为水利系统每年安排渔业周转金165万元,并规定此项资金为养鱼专用,周转使用,周转期为3—5年(后来也有部分资金用于水利系统其它综合经营项目)。十年来省厅累计发放渔业周转金1400多万元,其中周转使用130万元。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有力地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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