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保结合 赔造挂钩——记黟县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两种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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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黎志.防保结合 赔造挂钩——记黟县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两种办法[J].森林防火,19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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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黎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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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山市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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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森林火灾保险,是近年来发展的一项新的保险项目。多年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践证明:在一个局部地区和在一段时期内,不发生森林火灾是可能的,但从一个大的区域范围内和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一起火灾不发生是不现实的。因此,在积极预防的基础上,探讨各种行之有效的森林火灾保险办法,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一个新课题。黄山市黟县在这方面的一些做法,收到了积极的效果,在市内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他们的主要做法有二点:一、保险与预防结合,及时提前返回森林防火安全经费黟县森林火灾保险是根据资源现状和财力,采取愿保多少就保多少,不统一保额的原则。一般每亩保额30—50元不等,用储金作保金或按保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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