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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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储备农药""中央救灾农药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为切实做好储备管理工作,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国家救灾农药储备管理办法(暂行)》。《办法》提出,国家救灾农药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利用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资金采购农药时,应优先采购国家救灾储备农药。《办法》指出,部组织专家提出年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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