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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节选)
摘    要:国办发〔2007〕36号一、(略)二、积极拓展行业协会的职能(一)、(二)(略)(三)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前,应主动听取和征求有关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关 键 词:行业协会  国务院办公厅  改革  商会  转变职能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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