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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警察行政职权初探
引用本文:赵文清.森林警察行政职权初探[J].森林公安,2005(6):4-6.
作者姓名:赵文清
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在半个多世纪不平凡的发展历程中,森林警察(系措森林公安机关及其民警之总称)作为专门执法力量,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生态安全方面,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生态建设“治理与破坏相持阶段”的到来,森林警察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方面的职能作用必将得到进一步加强。本文拟从法学理论角度,就森林警察现有行政职权作初步探讨,试图为森林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提供有力的法理支持。

关 键 词:森林警察  行政执法  职权  保护森林资源  野生动植物资源  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  生态安全  生态建设  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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