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依照“国家排放标准”实施农业机械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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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春林,陈鹏宇.湖北:依照“国家排放标准”实施农业机械分类管理[J].南方农机,2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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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春林 陈鹏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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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近日,从湖北省农机局获悉,按照环保部公告和农业部有关要求,今年起我国将停止生产和销售"国Ⅱ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各省也不再为其办理购置补贴,具有"国Ⅲ排放标准"的农业机械日益成为农机市场的主流产品。"国Ⅱ"和"国Ⅲ"产品的"混居"状态,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带来了难题。湖北省农机局局长刘长华介绍说,为厘清各类农机存量,湖北省探索按照"国家排放标准"的方式,对农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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