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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二)
引用本文:葛晓轩.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二)[J].油气储运,2010(5):56-60.
作者姓名:葛晓轩
作者单位: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250100
摘    要:第十六条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  农作物品种  行政主管部门  林木良种  省级审定  生态区域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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