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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管理——与周乐峰同志商榷
引用本文:马德成,饶正春,陈洪冰,王培,崔荣.也谈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管理——与周乐峰同志商榷[J].中国植保导刊,2001,21(10):32.
作者姓名:马德成  饶正春  陈洪冰  王培  崔荣
作者单位: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站 830006
2. 哈密植物检疫站
摘    要:在2000年《种子法》颁布后,新疆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即根据该法的规定,要求销售的商品种子外包装必须印有检疫证明编号。到植检部门求取此编号的种子经营单位随即纷至沓来。因为这是一个重大的检疫管理问题,自治区植保站不敢贸然从事。但为了应急,自治区植保站还是很快以文件形式制订了全区13个地州86个县市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编号。但总感问题颇多,未能理顺。正如周乐峰同志在《植保技术与推广》2001年第6期“试谈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管理”一文中说的:“种子标签检疫证明编号科学与否关系到种子执法监督管理的力度…

修稿时间:200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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