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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加工经营未检疫白条鸡的处理与思考
引用本文:李惠平,徐秀玲,李铁力.一起加工经营未检疫白条鸡的处理与思考[J].中国动物检疫,2006,23(7):12-12.
作者姓名:李惠平  徐秀玲  李铁力
作者单位: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755100
2.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宁县兽医站
摘    要:2004年2月26日,在禽流感重点防控期间,中宁县防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咉一土鸡店购入未经检疫白条鸡准备加工销售,县监督所汇同县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到该土鸡店调查核实,当场发现店内服务员正在清洗白条鸡,检查白条鸡上没有佩带检疫合格环,胴体上也没有检疫合格印章,也不能提供相关检疫证明县监督所立即立案查处。1调查取证1.1制做《询问笔录》为了全面准确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向土鸡店老板苏某出示执法证件,指出其店内当时正在清洗的白条鸡没有检疫合格环,也没有检疫印章,当执法人员向其索要检疫证明时,她无法提…

关 键 词:检疫证明  加工销售  白条鸡  高致病性禽流感  经营  执法人员  办公室  中宁县  服务员  土鸡
文章编号:1005-944X(2006)07-0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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