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该案构成何罪
引用本文:刘时明.该案构成何罪[J].湖南林业,2007(11).
作者姓名:刘时明
摘    要:2006年7月,村民李某以4000元购买了本地四组"大磨石"山场内一块林木。经林业站伐区设计并领取采伐证后,李某雇人将伐区内林木皆伐。接着,李某又雇人擅自在明知是本村六组与四组有纠纷的相邻一块山场砍伐了55立方米木材。对李某如何定性处罚,存在两种意见。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