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联合收割机及操作人员管理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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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办法》,加强对联合收割机及其操作人员的检审和监督管理,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联合收割机,包括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悬挂式联合收割机、牵引式联合收割机和自走式饲草料收获机械。第三条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对联合收割机及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的处理工作。第四条联合收割机号牌(以下简称号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以下简称行驶证)和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由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印制,盟市农机安全监理所核发。第二章联合收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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