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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5号 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摘    要: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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