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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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红朝.论“三权”分置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J].安徽农业科学,2019(5):257-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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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红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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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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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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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 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
On the Transfer of the Right to Homestead in the Context of Three-Rights Sepa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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