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安全性的检疫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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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虞塞明,李静,张宾国,郭昭林,曲永生.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安全性的检疫监督[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2(11):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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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虞塞明 李静 张宾国 郭昭林 曲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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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90 [2]黑龙江省家畜繁育指导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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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产品包括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又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这些规定明确了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均属动物产品 ,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安全性进行检疫监督。由于动物精液、胚胎和种蛋是可繁衍后代的特殊动物产品 ,对受体和后代的健康直接产生影响 ,保证其安全性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动物防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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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精液 胚胎 种蛋 安全性 检疫监督 动物产品 动物防疫法 |
文章编号: | 1004-7034(2002)11-0057-01 |
修稿时间: | 2002年9月9日 |
Quarantine Supervisal on the Security of Animal Sperm, Empryo and Breeding E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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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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