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营未检疫动物(产品)发行为如何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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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兴盛.对经营未检疫动物(产品)发行为如何处罚?[J].四川畜牧兽医,2003,30(1):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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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兴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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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四川省宣汉县畜牧食品局,四川,宣汉,636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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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登载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说的是某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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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 | 1001-8964(2003)01-0014-01 |
修稿时间: | 2002年11月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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