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经营未检疫动物(产品)发行为如何处罚?
引用本文:胡兴盛.对经营未检疫动物(产品)发行为如何处罚?[J].四川畜牧兽医,2003,30(1):14-14.
作者姓名:胡兴盛
作者单位:四川省宣汉县畜牧食品局,四川,宣汉,636150
摘    要:<四川畜牧兽医>2002年第11期登载的<一起动物防疫监督案件引起的思考>一文,说的是某县动物防疫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肉贩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3头,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以罚款300元.

文章编号:1001-8964(2003)01-0014-01
修稿时间:2002年11月27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