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核发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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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朋康,常玮.浅谈《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核发和使用[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1(1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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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朋康 常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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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咸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陕西咸阳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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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精神,《农产品产地证明》作为广泛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人的形式被确定下来,这样彻底改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状态,改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以往忽视行政许可规范管理的局面,改善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人联系的方式方法,扩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而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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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产品产地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证明 安全监管工作 行政许可 农业部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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